公告日期:2025-10-28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常设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其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责任。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或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或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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