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选举的全体董事,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核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其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等执行。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及岗位进行发放。每年度工作业绩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在年初制定。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后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绩效考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年度绩效奖金草案等方面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其年度绩效奖金方案,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分别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人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依据其实际任期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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