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仪器”、“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佛山嘉旭、杨伟光、刘务贞、叶淑娟、郭超键(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做出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得力”或“标的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佛山嘉旭、杨伟光、刘务贞、叶淑娟、郭超键购买其所持有的嘉得力 39.4745%股权,此次收购标的公司嘉得力 39.4745%股权的最终作价为 7,638.32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嘉得力54.4745%的股权,成为嘉得力的控股股东。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承诺:嘉得力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800 万
元;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或 2025、2026 年度累计实现
的净利润不低于 3,800 万元;嘉得力 202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100 万元,
或 2025、2026、2027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5,900 万元。业绩承诺中
的净利润均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若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前两个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利润但不少于当年累计承诺利润的 80%,则当年不触发补偿义务人的业绩补偿义务;若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截至当年年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少于当年累计承诺利润的 80%,补偿义务人应就该累计未达成利润部分进行业绩补偿;已履行的业绩补偿行为不可撤销。
补偿缓冲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累计实现业绩占累计承诺业绩比例
考核期间 大于等于 80%但小于
大于等于 100% 100% 小于 80%
第一年 无需补偿 暂不补偿
应当补偿
第二年 无需补偿 暂不补偿
第三年 无需补偿 应当补偿,补偿完毕后支付交易对价或直接在交
易对价中扣除补偿价款
补偿金额及各补偿义务人承担的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总计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总对价×(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累计已补偿金额。
如业绩承诺人需根据业绩承诺规定承担利润承诺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则业绩承诺人之每一方按照如下比例承担:
序号 交易对方 各自出让的嘉得 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
力股份比例 各自出让的嘉得力股份比例/39.4745%
1 佛山嘉旭 18.9770% 48.0741%
2 杨伟光 10.5600% 26.7514%
3 刘务贞 5.0000% 12.6664%
4 叶淑娟 4.0000% 10.1331%
序号 交易对方 各自出让的嘉得 承担的补偿义务的比例=
力股份比例 各自出让的嘉得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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