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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2:33 股吧网页版
昆仑万维: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3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200082)

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089, Dongdaming Road,

Hongkou District, 200082, Shanghai, China

Tel: 8621-66529952 Fax: 8621-66522252

www.landinglawyer.com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或“公司”,证券代码300418)的委托,为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6年03月27日出具了《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草案法律意见书》”)。现对本激励计划调整暨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与《草案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草案法律意见书》含义一致。本所在《草案法律意见书》
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3.本所同意昆仑万维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暨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1.2026年03月27日,昆仑万维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6年03月27日,昆仑万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2.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06日,昆仑万维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04月08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6 年 04 月 13 日,昆仑万维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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