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按劳分配及责、权、利统一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经营规模、工作能力等相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符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总额及具体构成;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职责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需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4、其他福利: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本内容参照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标准,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
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度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应当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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