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ST 浩丰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6,4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谢渤、刘群、重庆上创科微、北京基石合计持有的陕西 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信息”)38.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收购陕
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 年 12 月 29 日,正华信息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西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38%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手方承诺,正华信息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 2,050
万元。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指公司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正华信息合并报表口径下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2、业绩补偿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公司在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手方关于正华信息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手方应于公司发出上述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对正华信息进行补偿: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 38%(以下简称“补偿额度”)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当年应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在扣减上述补偿额度后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如公司当年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补偿额度出现不足的(以下简称“股权补偿金额”),交易对手方应当继续进行下述股权补偿。
(2)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分别以标的公司 3.10%、3.20%和 3.30%股权为基数(以下简称“基数股权”)(三年累计基数为 9.60%的股权),按当年股权补偿金额占当年补偿额度的比例,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股权补偿金额/补偿额度*基数股权;该项补偿在 2024 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统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暂不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满后公司有权根据经审计净利润实现情况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补偿方式同上。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282 号,正华信息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56.86 万元。交易对手方承诺,正华信息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 2,050 万元,正华信息未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正华信息 2024 年因公安类客户预算减少等客观原因,积极研发新产品,探索新的业务场景和模式。但作为公司联营企业,对新业务会计收入确认理解不充分。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认为正华信息在 2024 年针对新业务多确认了营业收入,调整后其收入和利润较大下滑,未能完成当年承诺净利润的业绩目标,导致公司持有正华信息股权部分对应的投资收益相应减少。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条款及计算标准,确定正华信息的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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