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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3:09:37 股吧网页版
ST浩丰: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规范运作...... 2

第三章 财务管理...... 3

第四章 人事管理...... 4

第五章 投资管理...... 5

第六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一)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二)
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公司拥有对子公司实缴的注册资本
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处置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对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及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备案。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 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
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预算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除非预算在执行中遇到国家法律政策、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子公司经营计划、对外投资及融资、重要资产购买与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须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
司章程和召开股东会(如有)、董事会(如有)、审计委员会(如有)会议。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公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会议议案是否应披露的信息及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子公司作出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备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资料。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
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子公司总总裁提名公司推荐的财
务负责人人选,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由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更换。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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