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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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9761 号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浩丰科技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
浩丰科技公司与北京恒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航”)等六家公司在2023 年、2024 年期间多次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技公司在两年期间向六家公司累计支付货款共 56,330.94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款项已全额退回。
本年度,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数据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浩丰科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浩丰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浩丰科技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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