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浩丰科技公司与北京恒远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航”)等六家公司在2023年、2024年期间多次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后,又取消合同并收回退款。浩丰科技公司在两年期间向六家公司累计支付货款共56,330.94万元,截至2024年4月28日款项已全额退回。
本年度,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数据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浩丰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重要性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由于浩丰科技公司近年度经营利润波动较大,以浩丰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计算财务报表整体层面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40 万元。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浩丰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浩丰科技公司连续在 2023 年度、2024年度涉及采购业务的商业合理性问题,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为预付账款,虽然累计影响金额重大,但仅对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产生影响。
本年度,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数据列报的准确性,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二、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浩丰科技公司本年度已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了供应商调查评价程序,但 2023、2024 年度形成的预付货款又退回的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仍未消除。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已经系统梳理并优化采购业务流程,建立标准化采购操作规范,强化岗位分离、限价审批与多部门联合监督,切实推动采购管理在合规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三个维度上协同提升,实现风险可控。
2、深入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对管理层、业务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学习培训。公司还将结合制度制定、流程梳理、定期自查等配套措施,不断夯实内控执行基础,确保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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