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自控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工业园珠江路北、银山路东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志辉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7、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2 人,代
表股份 255,260,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649%。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01 人,代表股份 87,802,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4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20,369,3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9 人,代表股份 34,890,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254%。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76,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647%;反对 5,699,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4%;弃权 126,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976,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47%;反对 5,699,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4%;弃权 126,4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关联股东深圳市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302,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58%;反对 5,84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8%;弃权 115,7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4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41%;反对 5,84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1%;弃权115,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郑超、黄彦宇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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