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张生德)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生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电机分所绝缘工程师,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绝缘研究室主任,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行业标准信息中心主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机分院行业部部长、分院副院长、高级绝缘
工程师。2017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追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
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副秘书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蔚敏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行业总监。2023 年 7 月至今任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 4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 4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2 次股东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4 4 3 3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予以关注并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符合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 2024 年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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