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风险防范、后评价及监督等全过程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企业。
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2025 年版)等文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本制度所称的境外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以上投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层级,博世科股份为第一层级,博世科股份直接投资并持股的企业为第二层级,第二层级企业投资并持股的企业为第三层级,以此类推。上一层级与下一层级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以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作
为其上级企业,若实际控制权难以认定的,则以持有股权比例较大的一方作为其上级企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额是指出资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融资资金、实物资产等投入。投资若属同一个项目分企业、分批、分期、分解投入,投资额合并计算。
第七条 本制度涉及的相关简称、术语,其释义如下:
简称/术语 释义
博世科股份、公司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属子企业 博世科股份下属境内外未上市的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
全资子企业 博世科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 100%的子企业
指以下两类:(1)博世科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 50%不到 100%,且实际控制的子企业;(2)博世科股
控股子企业
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但通过其他协议
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企业
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或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
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控制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2)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
实际控制
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过半
数成员;(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过半数表
决权
博世科股份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及根据博世科股
二级管控单元 份相关文件要求由博世科股份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
其他非法人业务单元。
简称/术语 释义
二级管控单元本级及其下属子企业(或其管控企业)的投
所辖投资项目
资项目
指提请博世科股份审批或向博世科股份报告的主体,包括
项目申报主体
博世科股份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二级管控单元
项目实施主体 指项目的投资主体,即项目业主
第八条 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符合博世科股份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相适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资产负债率;
(三)严格控制管理层级,原则上不再设立管理层级超过三级的企业,新设企业在设立方案中应明确相应管控主体和管理层级;
(四)坚持股东同步对等出资原则,不得变相为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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