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214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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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1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30Z2149 号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董
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世科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博世科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
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博世科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博世科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博世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公允反映了博世科截至 2025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博世科容诚专字[2025]230Z2149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沈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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