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54:45 股吧网页版
博世科: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缺陷认定及风险管控方面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向董事会建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围绕审计具体计划进行沟通,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需重点关注财务合规性及审计程序优化。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重点、程序安排、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四)2026 年 4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专题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五)2026 年 4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