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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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5 年 11月,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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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缺陷认定及风险管控方面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向董事会建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围绕审计具体计划进行沟通,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需重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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