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采购及付款、销货及收款、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及对策、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与融资、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设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其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均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对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全年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各位董事均严格遵守该制度,并能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能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了审计部、财务部、市场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生产部、供应部、人力资源部、证券事务部、行政部等职能机构部门,并划分相应的岗位职责。通过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得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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