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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7:52:42 股吧网页版
昇辉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昇辉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6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昭强、纪法清、谭海波:

2025 年 1 月 27 日,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科技或公司)

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亏损 3,160.89 万元至 6,321.78 万元。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度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亏损 10,160.89 万元至 12,321.78 万元。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1,996.79 万元。

昇辉科技《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昭强、总经
理纪法清、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财务总监谭海波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昇辉科技及李昭强、纪法清、谭海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提高规范意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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