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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0:41:15 股吧网页版
昇辉科技: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山东鲁亿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山东鲁亿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74549600。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unfly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莱阳市龙门西路 256 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7,511,29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及现有优势,大力发展输配电及相关产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多方位发展,使公司实力不断壮大,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为本地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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