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3
释义 ...... 5第一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6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7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7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8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10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
项及诚信记录的核查 ...... 11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11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的核查 ...... 11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
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 11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情
况 ...... 12
十、是否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
保管期限 ...... 12
第三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 13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 13
二、对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