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依法发布的定期报告及其他可能对
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三)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重大信息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信息及按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
务。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专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草案,收集、整理、报告公司重大信息,保管公司重大信息的资料档案,做好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沟通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报告、流转、审核程序
第五条 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子
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在获知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列重大事项信息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前款所列重大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信息。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公司和本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收集报告人在获知公司重大信息时,应当向董事会秘
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签署后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三)法院裁决禁止转让其所持股份;
(四)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五)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六)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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