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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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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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被通知人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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