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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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6]2501466009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6]25014660092 号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 华 兴 审 字
[2026]25014660052 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航新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航新科技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航新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航新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航新科技已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航新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航新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航新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7 日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表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756,759,597.86 1,702,889,992.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182,730.99 2,651,094.6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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