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航新科技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78 万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23,881.2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划至指定账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29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G20000700153 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812,249.84
元,2025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5,059,214.67 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12,169,698.53 元,支付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49,528.29 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3,155,414.47 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29,148,437.49 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
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结余的全部募集资金 29,148,437.49 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就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事宜于2020年8月6日分别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632209113 - 已销户
州分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 441168515013000592269 - 已销户
环支行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 441899999603000007616 - 已销户
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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