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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8:37:36 股吧网页版
中建环能: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及时化解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资金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由财务资金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公司财务资金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原则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适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 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贷款等情况。
第七条 作为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
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八条 对存、贷款等金融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工作。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预防。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以及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识别、评估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
第 22 条、第 23 条或第 24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
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新增存款、终止服务协议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启动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的措施。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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