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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8:37:36 股吧网页版
中建环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薛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薛涛)

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薛涛,男,汉族,1973 年生,江苏籍,北京大学光华 MBA,1994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国通用咨询投资公司董事兼市场总监、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E20 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及 E20 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公管学院兼职教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 PPP 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 PPP 方向),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PPP 专委会秘书长,环保部水专项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联盟专家委员会成员,住建部主管《城乡建设》和《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主管《政府采购与 PPP》杂志编委,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天津大学、中山大学、西南财大、北京建筑大学等大学 PPP 与环境产业方面特聘讲师,中金、光大证券、美林、野村证
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等金融行研机构长期合作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专家。兼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51 项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对增补公司董事、聘任公司高管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 3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高管团队 2023 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对环保领域行业发展的理解,就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与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持续评估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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