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加强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术语定义
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及所属内部机构、子企业等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2 领导体制
2.1 公司审计部门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门由党委书记、董事长直接主管,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2 建立并完善重大审计项目、重要审计结果向党委、董事会报告和审议机制,提升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推动问题整改与追责问责。
2.3 公司党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内部审计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管理事项,应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2.4 董事会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审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问题报告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组织开展审计工作监督检查。
3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3.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3.2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3.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3.4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3.5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3.6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4 职责和总体要求
4.1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4.1.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4.1.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1.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1.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4.1.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4.1.6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4.1.7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4.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4.2.1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2.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2.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4.2.4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2.5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4.2.6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3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4.4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4.5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4.6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