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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42:21 股吧网页版
中建环能: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总裁工作细则

1 目的
为明确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或“公司”)总裁职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管理规范总裁工作开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 术语
本工作细则中关于职位称呼、决策机构的内容参照公司章程执行。
4 权责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5 管控内容
5.1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5.1.1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5.1.3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1.4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1.5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5.2 总裁的权限
5.2.1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审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2.2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5.2.3 副总裁(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是总裁的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相关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
(三)参加公司总办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行使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5.3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5.3.1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5.3.2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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