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建环能”)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加强业务过程管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术语
3.1 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的行为。为简化表述,后文中除特别说明外,统一将“对外担保”简称为“担保”。
3.2 担保分类
根据担保主体和对象的不同,担保分为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内部担保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部担保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
根据担保形式和内容的不同,担保分为融资类担保和业务经营类担保。融资类担保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经营类担保包括工程项目所需提供的母公司支持函、履约保证、完工保证等。
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4 权责
4.1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审议须由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4.2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决定公司担保事项。4.3 总裁办公会
总裁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需要提出担保议案并在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担保事项。
4.4 财务资金部
财务资金部是公司担保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担保业务,审核担保业务,以及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负责向总裁办公会报告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提交需审批的担保业务相关议案,及时履行重大担保信息的报告责任。
4.5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并及时发布担保事项的公告。
4.6 其他职能部门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按照职责承担担保业务的相关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4.7 子公司
子公司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本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按照公司要求履行报批、备案义务,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后续管理和监督。
5 管控内容
5.1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旨在细化公司融资管理相关制度,防范对外担保业务实施、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以下风险:5.1.1 制度冲突风险与不合规
防范如因公司制度与现行《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导致的风险及不合规;或如与公司其他财务和金融相关管理制度冲突的风险及不合规。
5.1.2 体系运行风险与不合规
防范如因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层级不清、管理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的风险及不合规。5.1.3 偿债风险与不合规
防范如因对外担保活动管控不严、违规违纪担保,导致因被担保企业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
等承担连带偿债责任的风险及不合规。
5.1.4 担保风险与不合规
防范如因企业对外担保手续不完整或者不合规,可能导致的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及不合规。5.2 担保决策体系
5.2.1 股东会
5.2.1.1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审议 5.2.1.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5.2.1.2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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