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闫华红)
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完成董事
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就本人
2025 年度(202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以下称为报告期)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闫华红,女,汉族,民盟成员,1968 年出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毕业,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评估专家。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28 项议案,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 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2024 年度权益分派、担保额度预计、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 9 天,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机会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及时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关键财务信息进行核查,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解与监督,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问答、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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