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永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永明,中国国籍,1961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本人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现任浙江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获“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首届“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
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均以网络在线方式出席。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认真仔细地审阅议案相关材料,并及时同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委员会职能。
1. 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慎审查《关于公司“1234”发展
战略规划的议案》,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召开 5 次专门会议,主要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进展、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 1 月 7 日,本人在公司了解公司定增的进度以及主要项目的进度。
2025 年 1 月 21 日,本人以网络在线方式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年报审
计计划的情况汇报。
2025 年 2 月 6 日,本人在公司了解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第一次独董专门会议的议案情况,对证券部发送会议通知和议案工作进行了监督。
2025 年 2 月 20 日,本人在公司审阅、签署《上市公告书》有关文件。
2025 年 2 月 27 日,本人以网络在线方式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5 年 3 月 6 日,本人在公司了解年报进度和主要项目的进度。
2025 年 3 月 24 日,本人以网络在线方式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
作小结情况的汇报。
2025 年 3 月 28 日,本人在公司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年
报有关议案。
2025 年 4 月 22 日,本人以网络在线方式参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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