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签署重大合同等;
5、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报告,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备案。主要包括: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会决议;
3、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
4、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5、达到《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6、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公司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8、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10、公司回购股份(股权);
11、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12、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13、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
解散;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
额坏账准备;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
总资产的 30%;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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