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为贯彻落实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
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董事会成员由原七名董事增加至八名董事,增设 1名职工代表董事。
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董事会席位调整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2 新增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3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4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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