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48:21 股吧网页版
红相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总经理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

等在内的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授权,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关联交易:

(1)与关联法人交易审批权限:成交金额未超过 300 万元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

(2)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审批权限:成交金额未超过 30 万元。

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或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非关联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及相关合同审批权;

(2)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除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品交易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等事项的审批权,该等事项按交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受托经营、承包经营的金额当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4)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的金额当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5)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5%的对外借款及该等借款所需公司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事项;
(6)对外捐赠额当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千分之三;

(7)董事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审批权限未超过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若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则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经
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依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组织成本管理;

(四)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
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五)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
承担相应责任;

(六)及时发现并汇报公司财务重大情况和公司财务异常波动情况;

(七)《公司章程》和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