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或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除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之外,董事会决定公司下列重大投资交易事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超过董事会决定权限标准的交易,必须由股东会审议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核标准的交易,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但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交易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在审议其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以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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