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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0 16:26:21 股吧网页版
立中集团: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2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 2026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后续合作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再生资源集团”)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信共赢”的原则,立足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深度合作,携手构建合规有序、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实现双方合作效益最大化。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目的

合作宗旨:为积极响应国家在资源回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信共赢”的原则,立足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深度合作,携手构建合规有序、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合作目的:双方可发挥各自在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的相关资源优势,推进协同合作模式,最终实现双方合作效益最大化。

(二)合作内容

1、合力开展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业务

双方可充分利用各自在回收端及消纳端优势,开展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业务合作。依托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网络及资源优势,为立中集团提供再生有色金属前端采购服务,规范回收操作流程,共同做强做大再生有色金属产业。

2、探索建立再生有色金属信息平台

双方可共同探索建立再生有色金属统一的采集、发布、定价等交易信息平台,促进交易信息透明化,避免内部竞价,规范市场价格,指导交易模式,为最终形成金属再生市场权威的价格发布机制奠定基础。

3、共同研究再生有色金属预处理和保级利用

双方可共同研究建设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分拣细分项目的可行性。共同研究布局再生有色金属预处理中心、精选中心,探索在再生有色金属资源集散地或产业园区进行业务合作,实现再生有色金属保级利用。

(三)合作机制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推动建立以下工作沟通机制:

1、建立双方领导会晤机制

双方领导不定期开展会晤,指导合作方向和确定重大合作事项,解决合作中需协调事宜。

2、建立战略合作协商推进机制

双方成立工作推进组,根据业务需求组织调研互访,磋商合作事宜,推动落实具体合作事项。

3、建立合作对接机制

双方明确立中集团与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的下属企业中再生(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宜的牵头单位,负责相互间工作衔接,畅通联系渠道,共享合作信息。

(四)关于排他性的约定

1、双方对于本协议项下所有业务的合作不具有排他性,任何一方均不具有独家合作权、优先合作权、市场独占权或其他排他性权利。

2、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开展同类合作的行为,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亦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

3、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与第三方开展同类业务合作,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扰。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对合作双方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代替具体项目协议。

2、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或双方所属单位另行签署协议或合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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