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立中集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秋云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军锋、王剑敏
联系电话 0371-65585118
发行人名称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zhong Sitong Light Alloys Group Co., Ltd.
证券简称 立中集团
证券代码 300428
注册资本 639,497,151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
法定代表人 臧永兴
联系人 李志国
联系电话 0312-580681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取得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定期培训;
6、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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