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2 15:48:01 股吧网页版
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6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吕芳诚、杨立、范琳、谭文浩。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和关联方常州强力捷时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捷时雅”)发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 万元。

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

关联董事钱晓春、管军、倪寅森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明确其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公平的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公平的薪酬体系,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