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2 15:48:04 股吧网页版
强力新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成果、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远发展目标相符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或计划,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审议其报酬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才发展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一定比例的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说明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二条 涉及提前解除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