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01:49:26 股吧网页版
诚益通: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项目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冯光辉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于 2025 年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信永中和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计工作中的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