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2 18:35:01 股吧网页版
富临精工: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5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3.62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由“233,149,124 股”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233,149,124 股(含本数),同时不少于89,987,382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由“317,549.11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17,549.11 万元(含本数)”,同时明确“年产 50 万吨高端储能用磷酸铁锂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一期。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等事项,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同步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鉴于发行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3,149,124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233,149,124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不少于 89,987,382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