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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9:36:51 股吧网页版
富临精工:关于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8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已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双方战略合作规划及未来市场需求,双方同意在锂电磷酸铁锂材料验证、生产方面建立长期合作的机制,共同开拓新能源市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3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宁德时代,公司与宁德时代在磷酸铁锂材料产品研发、产能投建、国际化拓展、供应链及资本等方面开展长期可持续的深度合作,并以此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为进一步深化前述战略合作,明确具体合作细节和目标,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于近日在上述《业务合作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业务合作协议》进行了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签署《补充协议》,对《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产线建设

将原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支持乙方江西基地(7.5万吨/年产能)建设;乙方承诺江西基地按期完成建设并达成符合甲方生产要求的
年产 7.5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修订为“甲方同意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
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预付款支持乙方江西基地(16 万吨/年产能),四川三期(20 万吨/年产能)建设。乙方及其相关公司磷酸铁锂产线优先用于生产甲方所需要磷酸铁锂材料并用于甲
方订单交付。”以及“乙方承诺江西 B 区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完成建设,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达成符合甲方生产要求的年产 8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
能;四川三期加快推进建成年产 20 万吨磷酸铁锂产能”。

2、合作数量约定

将原协议“乙方承诺 2025-2027 年期间按照承诺约定对甲方的供应能力,并预留给甲方。乙方产品具备综合优势的情况下,甲方承诺 2025-2027 年期间每年
度至少向乙方采购 14 万吨,每年的月度交付计划双方于前一年 10 月 1 日前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修订为“乙方承诺 2025-2029 年期间乙方 100%产能优先用于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产能情况以最新签订 PSW 为准),甲方承诺 2025-2029 年期间每年度采购量不低于乙方承诺产能的 8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增扩产能。每年的月度交付计划双方于前一年10月1日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3、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双方就原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为原协议内容的一部分,除本协议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条款参照原协议办理。本协议条款与原协议两者间内容或适用上如有冲突时,应依本协议条款规定为准,原协议其他条款依然有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于原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于原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一并失去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在原《业务合作协议》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体现下游客户对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开发、技术性能和供应能力等方面的高度认可,双方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进一步加强长期战略合作机制,有利于推动公司锂电正极材料技术革新和成本节降,增强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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