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七)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或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公司设置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由专人负责接听,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视情况将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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