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29:08 股吧网页版
富临精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潘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鹰,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法律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法、
破产法和公司治理方面研究。2005 年 3 月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任职,2014 年 1 月
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2023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
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1、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对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汇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以独立、客观、专业的视角进行详细审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积极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以及听取相关报告,在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客观科学决策,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结合专业背景,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