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或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之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亦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之任何投票或批准之招揽,亦不得在违反适用法律或法规之情况下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出售、发行或转让本公司之证券。本联合公告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发布、刊登或分发,否则将构成违反该司法管辖区之相关法律。
Lens Technology Co., Ltd. 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U T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6613) (股份代号:3336)
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内容有关
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收购巨腾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
意收购之股份除外)提出具有前置条件之自愿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之公告(「该联合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披露,要约人及本公司拟将要约文件与本公司之受要约人董事会通函合并为综合文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8.2,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要约条款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致要约股东的推荐函;(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要约股东的意见函;及(iv)相关接纳及转让表格的综合文件,须於该联合公告日期起 21 日内(即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或之前)或执行人员可批准之较後日期寄发予股东。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披露,要约的提出须待完成後方可作实,而完成须待购股协议载列的先决条款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後方可作实。由於需要更多时间以达成所有先决条件(惟先决条件(1)(其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已获达成)以及先决条件(6)、(14)及(15)(其保障当中所载事项不发生)除外),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8.2 注释 2 提呈申请以徵求执行人员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後日期延长至(i)完成日期起不迟於7天;或(ii)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以较早者为准),而执行人员亦已授出有关同意。
待综合文件寄发後,要约人与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另行联合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主席兼执行长
周群飞 郑立育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董事会成员包括:(i)要约人执行董事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及饶桥兵先生;及(ii)要约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万炜女士、刘岳先生、田宏先生及汤湘希先生。
要约人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卖方及本集团之资料除外)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董事所表达者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达致,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致令本联合公告所载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郑立育先生、邱辉钦先生、黄国光先生、徐容国先生及王挺进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郑立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伟明先生、袁志豪先生及庄淑惠博士。
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