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介
刘岳: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湖南省政协委员、长沙市政协委员、“双千计划”学者。1996 年至 2007 年历任长沙市司法局宣传副科长、长沙市 148 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副主任及主任,2007
年 3 月组建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13 年 3 月起担任湖南金州律师事
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2011 年至今任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4 年 4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2016 年至今任湖南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2018 年至今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2021 年至今任“星辰智库”法律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2024 年至今任湖南工商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出席方式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10 10 现场/通讯 0 0 4 4
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股东会上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5 年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出席并审议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至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出席并审议了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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