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一) 战略引领原则:薪酬体系紧密贴合公司技术创新、产业链垂直整合、出海发展布局及高端制造升级战略、新业务拓展,支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落地;
(二) 市场对标原则:薪酬水平对标全球消费电子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终端领域、具身智能等同规模同竞争力企业,兼顾岗位职责、履职时间与行业薪酬水平;
(三) 绩效强联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业务板块贡献、个人履职成效深度绑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比例不低于 50%;
(四) ESG 融合原则: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全面纳入考核体系,推
动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协同发展;
(五) 合规风控原则:薪酬设计、核算、发放严格遵循 A 股、H 股两地监管要
求,建立完善的薪酬递延、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六) 独立透明原则:薪酬决策、考核结果、流程规范公开透明独立,接受监管与股东监督。
第二章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绩效评价、薪酬方案设计与监督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薪酬委员会结合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经营计划、行业薪酬水平、业绩增长预期等因素,拟定年度薪酬总额预算,严控薪酬成本与经营效益匹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薪酬总额增长严格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等核心财务指标挂钩,坚持效益增、薪酬增,效益降、薪酬降,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管理层激励的长期平衡,杜绝脱离经营业绩的薪酬增长:
(一) 公司核心财务指标同比增长的,薪酬总额增幅不得超过核心指标的平均增幅;
(二) 公司核心财务指标同比下滑的,薪酬总额同比降幅不得低于核心指标的平均降幅;
(三) 公司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总额同比降幅不得低于 30%。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方案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公司战略及行业对标,制定每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需综合考量全球同行业、同规模企业薪酬水平、公司业绩、岗位职责等核心因素。
第八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短期激励、长期激励、其他福利等构成:
(一) 基本薪酬:为保障性固定薪酬,按月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层级、岗位职责、管理权限、行业对标确定,具体金额在聘任协议中明确;
(二) 绩效薪酬:为浮动激励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指标、ESG 绩效、个人履职绩效挂钩,分为即期绩效薪酬和递延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三) 短期激励: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及专项项目奖金等,月度绩效奖金依据个人月度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分管工作表现核定发放;专项项目奖金针对重大技术突破、重要项目交付、降本增效显著、海外市场拓展等专项贡献进行激励。
(四) 长期激励:公司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严格遵循 A 股、H 股两地监管规则制定方案,激励范围面向集团国内外分子公司全体员工,根据绩效、贡献等方面因素确认激励人选,激励资源向核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关键管理人才倾斜。
(五) 其他福利: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退休后享有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基础上,同时提供多层次福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商业保险、年度健康体检、
食宿补贴、住房福利(人才公寓、公司宿舍、租房补贴)、婚假和育儿假、一次性奖励等。
第九条 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出勤补贴制度,不参与绩效薪酬、股权激励等与公司或个人绩效挂钩的激励安排,保障决策的客观性与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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