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2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称“独立董事”,下同),董事长为委员。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
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的期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履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的监督职责,并对相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从环境、社会和管治(ESG)等方面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 ESG 主要趋势以及公司面临的有关风险和机遇(如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包括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减碳路径及气候相关财务风险的识别与监督。;
(五)监督沟通 ESG 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制定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
标;跟进目标实现的进度,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供建议;就将 ESG关键绩效指标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监督公司 ESG 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气候变化、供应链管理及合规风险。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就 ESG 信息披露事项与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中至少一次应审议年度 ESG 报告及相关披露事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