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与所处的环境,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运行,确保了公司的稳定经营,现就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程序与方法
1、评价范围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合资公司及其下设的各业务部门,2025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蓝思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长沙蓝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蓝思智控(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精密(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湖南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浏阳磐智咨询有限公司、蓝思光电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永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蓝思智能机器人(长沙)有限公司、湖南智启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智启未来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蓝思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下设控股子公司湖南蓝思华联精瓷有限公司;
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 Lens Technology,Inc.、蓝思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蓝思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旺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MOSS TECHNOLOGY, S.A. DE C.V. 、 Lens Technology Japan 株 式 会 社 、
FORTITER TECHNOLOGY PTE. LTD.(新加坡蓝思);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蓝思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思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深圳蓝思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新加坡蓝思下设控股子公司 FortiterTechnology Co., Ltd.(泰国蓝思)。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信息沟通、风险评估、内部监督、对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担保业务、关联方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内销与收款、外销与收款、研发管理、采购与存货、生产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安全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内销与收款、外销与收款、采购与存货、信息安全系统等。同时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巡查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评价程序与方法
公司每年均召集内部专业人士成立内控评价小组,并定期召开内控评价工会议,要求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及其所辖部门归集整理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制度、办法文本的归集,各项工作流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内控评价小组及时提供;内控评价小组在认真分析搜集上来的各种资料基础上,分别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话,听取部门工作职责介绍,对公司内控的意见建议,形成访谈记录;结合谈话内容及对制度规定的分析,到各部门对内控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穿行测试,搜集有关资料,进一步了解公司内控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在搜集证据的基础上,对公司内控工作的建设及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形成初步评价报告,将报告内容与各部门沟通并向公司决策层进行汇报;根据汇报结果形成最终内控评价报告。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控制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各机构能够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控制
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财产、业务等一律要求分离,明确了股东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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