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绩效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激发企业活力,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在遵循“短期经营成果和长期发展”相结合、“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以提质增效、突出业绩、及时激励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以公司经济效益及重点工作目标为考核点,按年度实行考核、奖励。
第四条 本制度为公司现有薪酬考核体系的补充,不影响现有薪酬考核体系执行。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五条 本制度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制度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等员工。
第六条 本制度激励对象的确认应当以激励奖金发放当年各部门及其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三章 激励奖金的计提及实施细则
第七条 激励奖金计算办法
(一)以公司近两年经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平均值为业绩基数(以下简称“业绩基
数”),公司根据完成业绩情况提取激励奖金,奖励以现金形式予以分配。当年净利润为上市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提取激励奖金)(以下简称“当年净利润”)。
(二)激励奖金按以下方式提取:
1、当年净利润低于业绩基数的90%(含本数),不实施激励;
2、当年净利润超过业绩基数的90%,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同时计算激励奖金,并根据孰高的原则选取最终激励奖金金额:
(1)按照当年净利润的2%提取。
(2)按增值净利润计算,其中:
增值净利润=当年净利润-业绩基数
增值净利润率=增值净利润/业绩基数
1)当0<增值净利润率≤30%时,激励奖金按增值净利润的15%提取。
2)增值净利润率>30%时,激励奖金的计算方法为:增值净利润不高于业绩基数30%的部分,按15%的比例提取;超出30%的部分,按20%的比例提取。
第八条 激励奖金的收入分配方法
序号 激励对象 职务 分配比例
1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 15%-25%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 中层管理人员 各事业部、中心负责人 25%-35%
3 核心业务骨干 由各事业部、中心负责人提名 40%-60%
或管理人员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的激励奖金不得超过其上年度薪酬总额(含激励奖金)的50%。
第十条 激励奖金70%于奖励实施当年发放,剩余30%在次年发放。激励奖金发放期间,若激励对象离职,则激励奖金不再发放。
第十一条 激励实施细则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个人及部门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等数据;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提供公司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数据等,供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激励方案制定的依据;
(三)由公司总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制度确定的原则制定年度激励奖金的具体发放和实施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奖金发放方案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其他人员激励奖金发放方案由总裁审批后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取的激励奖金计入当年成本费用。
第十二条 激励取消
若企业出现年度亏损、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应终止实施激励奖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