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职资
格包括:
(一)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经营情况
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 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其他要
求,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兼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
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可终止对其聘任:
(一) 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 监管机构认为其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六) 董事会认定应当终止聘任的其他情形。
因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而终止聘任的,公司应当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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